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 2022-07-06 18:0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我局开展行政调解等争议处理,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在本年度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做好应诉工作;
(七)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向我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局驻点提供服务;
(八)完成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组成一支不少于7人(至少5人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专业服务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做好全过程记录,出具法律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也可先提供口头意见。
(三)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驻我局驻点的工作人员,应到我局驻点办公,开展相关工作。
四、申报机构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团队应由一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工作团队成员应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业务。另外,律师事务所一旦中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其组建的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含驻点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含驻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我局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须根据我局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控制在70万元以内(含本数),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在深圳教育局门户网(http://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2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送至我局(一式六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3.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拟驻点人员的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教育管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7.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入围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七、合作期限
一年(可视履约情况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93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55-88121273
附件:
附件1.承诺函
附件2.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