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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 2022-07-06 18:0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我局开展行政调解等争议处理,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在本年度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做好应诉工作;

  (七)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向我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局驻点提供服务;

  (八)完成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组成一支不少于7人(至少5人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专业服务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做好全过程记录,出具法律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也可先提供口头意见。

  (三)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驻我局驻点的工作人员,应到我局驻点办公,开展相关工作。

  四、申报机构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团队应由一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工作团队成员应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业务。另外,律师事务所一旦中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其组建的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含驻点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含驻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我局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须根据我局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控制在70万元以内(含本数),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在深圳教育局门户网(http://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2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送至我局(一式六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3.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拟驻点人员的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教育管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7.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入围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七、合作期限

  一年(可视履约情况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93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55-88121273

  附件:

  附件1.承诺函

  附件2.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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