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 2018-10-09 10:1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水平,稳定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提升民办职业教育质量,促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教育局拟举行《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二、听证内容和依据
(一)内容: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
(二)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府令第157号)等。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1月8日
(二)地点:深圳市民中心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14名,其中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代表6名、民办职业院校校长代表4名、市教研专家代表2名、市民代表2名。
听证参加人 | 人数 | 产生方式 |
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代表 | 6名 | 自愿报名 |
市民办职业院校校长代表 | 4名 | 自愿报名 |
市教研专家代表 | 2名 | 自愿报名 |
市民代表 | 2名 | 自愿报名 |
合计 | 14名 |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人员报名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由深圳市教育局抽签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10名,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报名方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附件2)的全部内容,并于2018年10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指定邮箱(sgc@sz.edu.cn,联系人:柴老师,联系电话:88101080)。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名单将于2018年 10月18日前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与会人员。
附件1: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