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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2018〕528号)

时间 : 2019-12-09 14:5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3日
  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在总结我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目的意义
  在初中学生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确教育质量观、人才培养观、发展评价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是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学生标准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个性特长、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和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实事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有效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四)坚持多元化、多样化和信息化。力求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形式多样化和评价操作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搭建“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3),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评语评价。评语评价指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家长评语,每学年进行一次。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家长评语。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变化情况作出描述性评价。
  (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的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第六学期不计分)进行计分,是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五个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毕业时由班主任给出毕业评语,并综合学生三年的过程性计分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班主任和任课教课依据本方案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学生进行评价,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
  (一)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班主任的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遴选。班主任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家长评语由家长或学生导入信息平台。
  1.学生自我陈述。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学生对自己本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对学生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由班主任撰写学生三年发展情况的整体描述性评语。 
  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指引性建议。
  3.家长评语。初一、初二年级规定时间内,家长对孩子每学年的综合表现,重在家庭表现进行评价;初三年级规定时间内,针对孩子初中阶段的成长变化,包括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评语评价、重要观测点得分及等级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材料。
  六、档案材料和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
  1.初中阶段学校要将《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使用评价材料时,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2.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结果,是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思想品德方面五个学期的总得分不得少于60分。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提供支持与帮助。要强化督导,把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和操作程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与全员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表现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以及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班级设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展学校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
  (四)强化信息管理。市教育局将对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系统优化、更新、升级,建立“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用于综合表现评价,为招生录取工作提供服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评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地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五)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 
  2.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
  3.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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