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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时间 : 2021-11-01 15:5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已于9月25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初审时间

       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初审时间调整至2021年11月20日9:00开始。

       三、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须由本人于2021年11月20日当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须由本人于2021年11月20日当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教育部门同意外,未能在2021年11月20日当日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注二:资格初审地点详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初审地点表》(附件1)。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

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二)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单位审核。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择业期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毕业生须提供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6.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目前仍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考生应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资格初审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请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

       2.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3.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提前做好面试准备。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5.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6.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7.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初审地点表

                  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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