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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标《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研制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1-03-31 17:4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我市国际化特色教育发展需要,为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优质规范发展,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研究与编制工作。现公开招标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搜集整理1995年以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发达国家、国内一、二线城市,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献资料,开展相关政策比较研究;

  (二)以相关政策比较研究为基础,结合深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实际,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成果呈现方式:撰写《国内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比较研究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汇总相关文献资料。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以内。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资料及数据整理、研究报告及《条例》文本撰写、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政策研究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编制能力。

  (三)在本市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同等条件下,曾在本市参与教育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的机构可优先。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本市曾参与教育政策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教育政策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证明。

  投标机构须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研制”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下旬左右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0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刘金英、裴红艺

  电话:0755-88125173、88125044

  电子邮箱:sgc@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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