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教育服务 > 服务学生(家长) > 高中教育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9-17 11:3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科院,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76 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现开展第二批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二、指标分配
  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光明每区分配4个创建学校推荐指标;盐田、坪山、大鹏每区分配2个创建学校推荐指标;市局直属学校自主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1)1份,加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
  2.《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汇总表》(附件2)1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3.《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3,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一式10份,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措施、成效、特色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3500字以内)一式10份,加盖学校公章。
  四、报送时间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市民中心C 区2077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dongjie@sz.edu.cn,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是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力抓手,提升学生身心素养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各直属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区、市局直属学校申报时要按照《指标体系》严格把关,必达指标必须达标,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学校进行评审,通过资料审核、指标评价和实地考核等方式开展评审考核工作。
  (四)市教育局对公示通过的学校授予“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称号,予以表彰和鼓励,并择优推荐为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校创建申报单位。
  附件:
    1.《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2.《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汇总表》
  3.《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董杰,联系电话:88125594)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