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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时间 : 2020-08-25 17:13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5日至8月18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572封邮件。我局对实质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统一分类整理,经汇总,可归纳为6类意见建议。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1

建议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采纳。

1. 体育与健康等5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基本要求的考试。学生只需在校内上好课程、积极参与校内相关活动,即可完成5门科目的课程要求。已对相关学科的过程性评价作出调整。

2. 体育与健康等5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分等级评价。已对成绩呈现形式进行完善。

3.关于合格线的划定。原则上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若合格比例小于98%,则降低合格线,使合格率不低于98%。

4.5门科目均有补考机会。

2

建议深圳市与广东省各地市同步实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采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2018或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组织考试试点,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正式实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

建议不实施体育与健康等5个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建议仅实施部分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不采纳。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要求,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均须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我市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教育厅文件要求。

4

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由过程性评价的运动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3项成绩组成,只要1项不合格,最终成绩就不合格。建议降低标准。

采纳。

调整为: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3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合格,或在高三学年测试合格,则认定为合格。

关于合格线的划定,原则上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若合格比例小于98%,则降低合格线,使合格率不低于98%。

5

关于体育与健康科目的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建议明确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采纳。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6

认为有些孩子根本就没有艺术细胞,艺术(音乐、美术)科目的专业技能测试不应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内容。

不采纳。

艺术(音乐、美术)专项技能测试内容为国家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学生只需在校内上好相关课程,即可完成专项技能测试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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