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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时间 : 2017-11-02 14:23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我局于9月27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18:00止。有效时期内,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两条,具体如下:

  一、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市教育局”“市财政委员会”“市学生资助中心”“我市”等建议相应改为全称,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学生资助中心”“深圳市”.经研究,拟采纳该意见。

  二、针对第三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深圳市”,建议修改为“学生本人入学前在深圳高中学校就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此,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面向深圳户籍学生,与高中阶段学籍所在地无关,在深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拟不采纳该市民意见,已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感谢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深圳学生资助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