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标“深圳教育质量指数报告研制及成果发布”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1-05-27 20:0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遴选“深圳教育质量指数研制及成果发布”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修订和研制深圳市教育质量指数指标体系;
(二)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公众教育质量满意度调查;
(三)研制深圳市教育质量指数报告;
(四)提炼并发布深圳市教育质量指数成果。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元)以内。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资料及数据整理,指标体系、报告及成果文件撰写,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项目相关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评价课题研究和指标编制经验与能力。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6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参与教育评价研究的相关佐证材料;团队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
2.机构资料:包括本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机构须于2021年6月6日下午18点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送至通讯地址(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复印件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件一份,发往联系邮箱。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组织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1101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zcfgc@sz.edu.cn
电话:0755-88121273,88120335
附件:深圳教育质量指数研制与成果发布项目申报书.docx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