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校外教育资源整合服务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5-09-30 18: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外教育资源整合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资源整合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协助我局开展校外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具体事项为:
(一)协助我局开展校外教育资源调研:协助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校外教育资源调研,了解全市校外教育资源的分布、类型、特色等内容,实现校外资源供给与“每周半天计划”课程需求匹配。
(二)协助我局整合校外教育资源:协助打造1000个校外教育基地、1000个“科学小屋”目标,推动校外教育基地上线校外教育平台,并做好平台运营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我局开展校外教育立法调研:协助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外出调研等方式开展校外教育立法调研,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四)协助我局开展研学实践调研:协助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研学实践调研,实现研学实践资源供给与校内需求匹配,满足我市学生研学实践需求。
(五)协助我局打造研学实践路线:协助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科学探究与实践育人路径。
(六)协助我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校外教育资源整合、研学实践其他相关工作。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含税),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关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资源整合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8点前(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6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pxjg@sz.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1952。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