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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 2025-07-16 17:0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上述情况需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四、遴选内容

  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由执业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必要时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开展行政调解等争议处理,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在诉讼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做好应诉工作;

  (七)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如驻点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应根据要求更换驻点人员;

  (八)完成其他被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控制在70万元以内(含本数),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六、遴选方式

  (一)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5年7月27日18:00前,将遴选资料密封包装后送至我局(一式六份,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

  2.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4.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拟驻点人员的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涉及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领域的业务情况。

  )资格初审。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承办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其签署合作协议。

  七、合作期限

  一年。可视履约情况按年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1101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胡老师、王老师

  电话:0755-88121737、0755-88121273


  附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承诺函》

  3.《深圳市教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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