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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0-09 10:2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市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50名,按照以下原则直接分配至全市中职学校(附件1)。

  (一)等额评审名额共39

  1.国家示范校,原则上每校3名。

  2.国家、省级重点校,原则上每校2名。

  3.普通学校,原则上每校1名。

  4.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学校,增加1名。

  5.承接对口支援中职班、新疆班等重大任务且有成建制班级的学校,增加1名。

  (二)差额评审名额共11

  差额评审名额不下达至具体学校,由各学校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评审确定。

  原则上,各学校申报的等额评审推荐人选,综合条件应优于参与差额评审的推荐人选;明显违反本原则的学校,收回其等额评审名额,并用于全市的差额评审。

  二、评审办法

  为做好我市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公平公正,成立深圳市教育局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审领导小组

  长:张涞临  市教育局二级巡视员

  员:薛运琪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处长

         钟子荣  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

         郑永标  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市教育事务和

  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部署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查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由郑永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审委员会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要求,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我市结合各学校推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经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深圳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2),负责组织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对申报的评审材料按评审工作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请条件

  我市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四章的申请条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导向功能。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评审办法

  中职学校应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三)组织评审

  1.学校评审

  各学校负责组织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评审要求

  (1)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指上报材料的及时、齐全、完备。

  (2)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指中职国家奖学金初审和审核工作的符合规定程序。

  (3)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符合申请条件。

  市资助中心要负责督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该表需按指定排序规则进行编号(附件1)。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该表中的名单编号次序,要与申请审批表编号次序对应一致。

  (五)学校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10月20日前,各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市资助中心。

  (六)全市评审及结果报送

  2020年10月23日前,评审委员会开展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2020年11月10日前,由市资助中心负责按照教育部要求报送评审结果。

  (七)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市资助中心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未尽事宜,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1.2020年深圳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年深圳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成员名单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说明

             4.《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5.《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

             6.转发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考项目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