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重点业务 > 学生资助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 2020-04-30 11:2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教助中心〔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陈宝生部长在教育部未摘帽县教育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工作视频会议讲话指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地方、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的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认真执行,与其他银行合作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2020年4月13日

抄送: 教育部财务司


附件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进一步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继续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为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支持。

      一、重视新冠肺炎疫情,摸清底数,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的有关助学贷款工作。

     (一)及时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要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聚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密切关注扩招政策。各地各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三)落实特困生还款救助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还款救助机制作用。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及时联合出台、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落实、落细各项还款救助措施。认真执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各项要求,及时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加强政策宣介,开辟还款救助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帮助,加快实施救助,增加关心支持,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助力国家决胜脱贫攻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紧要关头,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兜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底线,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更大、更强力度助力国家脱贫攻坚。

     (一)完善政策,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不断巩固深化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增强合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要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丰富服务手段,发挥合力做好贷款受理、发放和回收等各项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不打折扣、不留空白,做到应贷尽贷。

     (二)突出重点,确保对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学生的支持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陈宝生部长在教育部未摘帽县教育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工作视频会议讲话指示,坚持精准方略。一是要重点加大对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的支持力度,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全覆盖,适当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助学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对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深度摸排,全面了解情况,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实施精准资助,县级资助中心与学生就读高校实施联动机制,确保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三)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帮助困难学生就业脱贫。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提高认识,将促进困难学生就业创业作为助学贷款贷后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与人社部门、企业客户和就业服务平台的沟通合作,通过举办求职应聘知识培训、线上或线下专场招聘会、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坚持精准定位,双向优选,切实提高招聘会的工作实效。同时,加强后续跟踪统计和调查回访,做好招聘会达成就业协议和实际聘用学生数量的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经验,促进经验交流学习。

       三、加强调研,调整政策,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保证高职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宣传国家高校资助政策,摸清资助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考虑到扩招学生入学时间的特殊情况,在每年暑期集中受理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春季受理时间,确保扩招学生贷款的系统录入、回执确认、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创新手段、关口前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实现认定精准。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提前部署,根据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等因素,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统计等手段科学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全覆盖。

     (二)做好高中预申请,为受理工作打牢基础。预申请工作是贷款受理工作的基础,既提高了办理效率,简化了程序,又在高考前为学生及时解除了后顾之忧。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预申请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七类学生(以下简称“七类学生”)、高中学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高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和高中要密切关注,重点摸排,认真做好预申请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和学生家庭负担。

     (三)加强部门协同,做好“七类学生”的信息对接工作按照《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前摸清“七类学生”的底数,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做好这部分学生的贷款预申请和贷款办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提升政策宣传的实效性

      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一是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的政策宣传,要综合运用广播、横幅、海报、短片、微信、微博等宣传措施,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资助政策。二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所属各高中学校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资助政策专门辅导,内容可包括“个人承诺”对应的义务与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及办理流程、教育部“给高中学生一封信”解读等。三是畅通省、市、县、高校等地方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六、加强协调,优化流程,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推进

     (一)科学合理制定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受理高效有序。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关注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学生开学时间、暑假等带来的变化,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结合贷款需求摸底和预申请情况,全面考虑、全盘规划,认真编制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受理时间,科学预判受理高峰期,合理布局受理点和受理窗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分散受理、错峰受理、线上受理和流水线受理等分流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排队和多次往返。综合运用大数据统计和视频巡查等手段,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提示预约量大、排队较长或人员密集的资助中心通过增设窗口、增派人员和增加预约等措施分流学生和家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和乡镇,进一步方便学生。各地要继续推动贷款受理下沉工作,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助政府的组织协调力量,强化“县、乡、村、校(高中及乡镇中心校)”多级管理体系,尤其在申请学生多、管理半径大或交通不便利的县市区,应在乡镇、高中设立贷款办理点,安排专人受理贷款申请,以开发银行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三)推进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实现无纸化办贷。2019年尚未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的县市区,应于2020年受理工作开始前完成设备采购调试、实操培训、受理演练和压力测试等工作,确保在受理期间顺利实施此项工作,做到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认真总结往年合同电子化工作的情况,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线上指导,提高电子化办理贷款的工作效率,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少跑腿。

      七、完善机制,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推进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按照《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助中心〔2018〕88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考生数量、贫困生比例和管理半径等情况,从法人资格、办公场所、设备配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扎实推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打牢资助管理基础。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人口较多、受理量较大和机构建设较薄弱的县市区开展重点专项巡查,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大对机构建设较薄弱县市区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力度,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积极开展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加大结余奖励力度,及时发放结余奖励资金经费,进一步发挥风险补偿金的奖励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各地资助中心和高校要用足、用好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同时,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存在挪用、乱用现象,应及时通报,责令整改。

    (三)多措并举,完善贷款管理机制。各地要继续推动省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将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对基层政府或教育部门的考核问责事项。认真开展对基层资助中心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考核比重,实现以考核促整改、促管理。综合运用宣传典型、督查督导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推进“省、市、县、乡、村、校”多级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共同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制定全年回收计划,坚持早部署、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多种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催收工作。

      八、加强诚信教育,严防诈骗、不良贷、套路贷等风险

      各地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借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等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高度重视社会媒体和舆论的监督,认真对待各种舆情,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加强正面发声,防范舆情风险。不失时机的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将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贯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始终。

     (一)将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工作提前至高中学段,对高中毕业生普及金融基本知识、防范诈骗和远离不良贷、套路贷教育。让征信意识、防范意识早日在借款学生心中扎下根。

     (二)通过在贷款办理现场滚动播放有关失信后果,诈骗手段识别,不良贷、套路贷手段、后果等内容的宣传片,利用鲜活的案例强化对借款学生进行诚实守信、防范金融风险教育;给借款学生与家长发放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宣传折页;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基本知识答题等形式,强化借款学生珍视个人征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在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贷款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确保将征信教育与警示教育做到每一位贷款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征信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入心入脑。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