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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2-20 12:2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学生资助举措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确保从制度上保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00%覆盖脱贫家庭、低保(含低保边缘)、孤儿、残疾、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受灾害(含疫情)突发临时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抓好抓实学生资助工作。

  各区和各学校应严格压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开展广泛宣传,逐一核实新增重点保障学生

  各区和各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

  教育部每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s://xszz.gdedu.gov.cn)对比下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9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籍直接分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附件2)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三、积极组织发放、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人

  为做到“按需资助、应助尽助”,结合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分批、分类组织发放、新增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发放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已通过资助审批发放的受助学生为第一批,经核实本学期其正常在校的,适用简易审批流程,各区和各学校应在3月31日前,在全国资助系统录入受助学生名单并审核后,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全部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第二批)。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资助的权益,2022年秋季学期未申报资助的学生,在本学期可以申请一个学期的国家学生资助项目。同时,全国资助系统新增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各学校均应予以逐一核实,通知家长到校申报一个学期的国家学生资助项目。本学期新增的申请工作,由各区自行安排,并应确保全部学生资助资金(含地方政府资助)在学期结束前落实发放。

  (三)积极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各区和各学校要关注就读民办学校等支出型、事实存在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遵循“按需资助、应助尽助”原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领导作用,深入发动学生与家长申报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资助的权益。

  各区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指导工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的10%、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在校的1%,在辖区内统筹调配资助名额。

  四、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各区和各学校应优先使用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各区应足额配套本区学生资助所需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学生资助资金支出进度,财务和学生资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可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缓交学费(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缓交)。免学费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的,学生收到后向学校补缴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中包含中央直达资金的,中央直达资金应优先列支,并建议优先安排用于教材及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水电费及民办学校教学场馆租赁等教育教学日常支出,但不建议用于有严格前置审批的项目支出(如:基建工程建设、教职教辅人员与外聘专家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财务管理中严控严管的风险控制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修缮维护费)。

  (四)各区应积极协调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各区和各公办学校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应督促银行配套提供资助卡办理服务。个别受助学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等特殊原因确需发放现金的(含新疆班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发放现金。

  (五)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列支后,财务、学生资助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平台”。

  五、受助学生名单100%录入,加强电子与纸质档案管理

  6月30日前,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各级各类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确保完成审核。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各区和各学校应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各级各类学校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信息100%准确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学生资助申请材料“一人一册”汇总整理,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六、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和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区和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因灾害(含疫情)导致困难产生的心理压力、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因突发变故(含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妥善用好奖助学金。

  各区和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重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要做到发放对象、发放过程、发放结果“精准”,并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

             2.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样式)

             3.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分析参考表(不予公开)

                  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5.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6.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