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时间 : 2019-07-12 10:10 来源 : 市教育局
为多途径扩充学前教育学位资源,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使《设置标准》更加适应深圳的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拟举行《设置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组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听证内容和依据
(一)内容:《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
(二)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府令第157号)等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8月27日
(二)地点: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名额
听证参加人10名。根据《设置标准》实施影响范围,听证参加人组成为幼儿园代表6名( 其中园长3名,举办者3名),本市学前教育专家代表2名,幼儿家长代表2名。
(二)条件
听证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
3.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三)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同类代表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可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无法协商的,将由市教育局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人。
五、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附件2)的全部内容,并于2019年7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qjyc2088@sz.edu.cn,联系人:旷老师,联系电话:88121564)。
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2019年8月2日前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参会具体时间及地点。
附件:1.《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