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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7号

时间 : 2022-11-11 16:1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06月28日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7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强化来(返)深人员健康管理。

  (一)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来(返)深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

  (二)市外人员返深前,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深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并完成核酸检测“3天3检”。

  (三)及时查询来(返)深人员管理政策。来(返)深人员应提前查询有关出行防疫政策,具体通过“深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查询《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

  二、来(返)深人员主动健康申报。所有来(返)深人员出发前,应通过“深i您-自主申报”平台(可在微信搜索小程序“深i您-自主申报”)进行行程和健康申报,并在抵深后24小时内主动向住所所在社区健康申报。如未主动申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人员返深时主动申报外出行程,落实健康管理,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措施;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设立咨询热线。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了疫情防控专线,统一受理疫情防控电话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内容来源: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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