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 : 2024-05-20 17:2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近年来,深圳市构建“四人小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现将相关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培训中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案。该机构违规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54元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参与组织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类社会性竞赛考试、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案。该机构违规擅自参与组织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类社会性竞赛考试、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该机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加重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10012元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该机构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并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深圳市将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再次温馨提醒广大家长,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自觉抵制各类违规培训活动;再次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深圳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