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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 激励普惠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

时间 : 2021-04-23 11:07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姚卓文 通讯员 王素娟)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对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和扶持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补助最低标准调整为生均6000元,且应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开展师资培训等方面,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

  据了解,我市自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2020年底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已达86.2%,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的任务目标,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与优质发展。

  为做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理清问题。《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优化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为导向,优化奖补政策,健全全程监管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质量监测和优胜劣汰等措施机制。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前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为每班每年不低于4万元,该标准已执行近十年时间,在平抑收费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已不适应普惠性民办园优质发展的需求。经过全面测算,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最低标准调整为生均6000元。各区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待遇保障水平、保教费标准和办学质量等因素适当上浮,建立梯级式补助标准,激励普惠园提升办园质量。考虑到各区财力情况不同,各区可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在2023年初生均最低补助标准应当全部提高到位。

  针对市民关注的教师待遇问题,《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提高和改善教师待遇:一方面在认定时明确规定教职工工资等人员支出总额占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70%);另一方面对政府给予的奖励性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作出规定,应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以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整体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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