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9-04 16:3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市医保中心,市社保局,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51)及深圳市政府对《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请示》批复意见,各单位应按要求继续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及时掌握各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学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按要求在9月开学时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学生及监护人信息录入并上传社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本年度市社保局启用新的业务经办系统,学校系统操作手册与本通知同期下发)。
为确保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学校应在10月20日前将参保学生应缴医保费统一归集,并上传缴费人员名单到社保信息系统, 避免因未缴费成功造成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2019-2020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893.64元(9309元×0.8%×12个月),其中财政补贴522元/人,参保学生实际缴费371.64元/人。
三、市社保局指导各社保分局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及时在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刊登有关参保征缴的通知、公告等。各社保分局应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定期向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开展进度,并及时在学校指定账号划扣医保费。各社保分局应做好辖区学校的经办操作指导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学校在申报参保缴费时遇到的问题。
四、市医保中心及时发布有关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的通知、公告等,并在医保局官网、社会媒体上刊登;市医保中心及分中心安排人员加入市社保局组建的微信群或QQ群,协助解决问题。
本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社保局、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联系,夯实责任。学生参保坚持自愿原则,力争应保尽保,确保本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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