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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9-08 11:3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学生资助服务水平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确保从制度上保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00%覆盖建档立卡、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影响而导致临时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中的学生资助任务。

  各区和各学校应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学籍、学生资助、财务、学生管理、教务、德育、群团、信息化(含各区教办)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保持其工作人员稳定(附件1)。各学校应将学生资助列入窗口服务内容,公布学生资助服务电话,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服务水平。

  二、科学组织,严格审核,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一)广泛宣传。各区和各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并开展全员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附件2),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同时积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工作。

  (二)逐一核实。教育部每周六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szz.edugd.cn,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下同)将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五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根据学籍下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附件3)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或其监护人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等,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三)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秋季学期为本学年度的全学年资助申报评审学期,10月31日前,完成以下学生资助项目评审: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其中9月18日前,完成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委推荐和特别优秀学生调查工作(附件4)。

  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由户籍地发放)、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自本学期起,我市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至每生每年750元,其他项目资助标准不变。

  (四)受助学生名单及时100%录入。10月31日前,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暂无学籍新生可延后至11月30日)。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受助学生名单,亦应100%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

  (五)及时发放。全市统一按学生学籍所在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和经费,11月30日前,各区和各学校应完成第一批受助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学期结束前,落实全部受助学生资助资金发放。

  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原则上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并可发放至监护人银行卡账号。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等特殊原因确需发放现金的,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核准后予以发放。学生服资助发放实物的,应确保及时。

  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普通高中学校对能提供有效的建档立卡材料、城乡低保证件和学生本人残疾证等的,应一律予以缓交学费;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则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贴给学校的,则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学费。

  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六)完成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11月11-15日,各区和各学校应在全国资助系统开展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核实为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在系统确认“在校”;核实为非在校的,在系统确认“不在校”,同时详细注明不在校原因(属转学外校,应注明转入学校),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籍系统信息。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历年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汇总整理“一人一册”,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申请表、有效期短的证明和证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交和更新,其中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低保证一般每六个月需民政部门审批一次;有效期长的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在有效期内,只需提交一份;本学期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五类重点保障学生,上一个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已提交证明材料的,本学期(8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沿用而无需重复提交,但学校需要将本学期五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的全国资助系统页面分类打印存档。

  各区和各学校将根据全员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结果、学生申报资助的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回复各地来函来电,并做好存档工作,不再采用《深圳市学生受资助情况回复格式规范(来函回复)》。

  三、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关爱

  各区和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区和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助,为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导致困难产生的心理压力、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因疫情影响和突发变故等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

  对于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或受疫情影响、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变故的(含监护缺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补助或救助,确保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四、全面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文件要求,各区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的备案和授权使用制度,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按照“先培训考核、后备案上岗”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数据质量及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全面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3个100%”和“3个零误差”。

  “3个100%”,即各级各类学校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信息100%填报。

  “3个零误差”,即全国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全国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全国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各区和各学校应为全国资助系统应用提供良好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等条件保障,确保“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见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表

             2.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样式)

             3.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样式)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委推荐和特别优秀学生调查表(样式)

             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20)

             6.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20)

             7.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系列报表(2020)

             8.《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