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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5-31 11:0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3〕24号

各市属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的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照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还本宽限期5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深圳市;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通过毕业班年级(班)会、微信群、印发《深圳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拟在“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高中预申请

  1.学生申请。首次贷款学生原则上均应通过所在高中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对象为高中阶段任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定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有贷款需求的高中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向所在高中学校提交《深圳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高中学校认定贷款资格。各高中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学生资助部门;各区学生资助部门于7月7日前汇总本区预申请信息,将加盖区教育部门公章的《采集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shp@sz.edu.cn(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学生个人申请表由学校留存备查。

  (三)正式受理

  1.网上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事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市教育事务中心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4日-9月8日(工作日)。

  3.上交《受理证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4.高校确认信息。高校账户信息事关借款学生贷款审批和学费资金划转,应确保准确。高校资助中心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及时维护高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应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于10月10日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

  (四)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专用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利用多种渠道,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各学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点、高中阶段学生预申请的宣传解读。各普通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等赴各区、各高中学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二)实现精准认定,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高中预申请是实现精准认定的重要措施,是为高校“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环节,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预申请受理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落地。对于非户籍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深圳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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