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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2-09-05 09:3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2〕75号

各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四)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资助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评审和材料上报

  (一)高校组织评审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高校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此类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深财教〔2022〕45号)下达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材料上报

  请各高校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学生资助部门。具体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需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原件(学校留存申请表复印件或

扫描件)、初审名单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请各高校于11月14日(星期一)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学生资助部门。具体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及审核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合并报送)。

  (三)组织市级评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需上报教育部审批,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组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市级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各高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为确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市级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高校报送1名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于9月30日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工作具体事宜由市学生资助部门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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