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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8-04-24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投控幼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并维护学前教育办学秩序,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本学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日—6月22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日—5月20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4日—8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8日,查验材料时间为6月9日—6月17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18日—22日。

  (二)公开报名与录取方式。原则上,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后,通过现场或本园网站等途径发放报名表,告知查验报名相关材料的种类和时间,以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

  (三)明确各年龄班招生对象。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幼儿园调整招生计划或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半日制等)的,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四)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条件、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方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地点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园报市投控幼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幼教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公告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4月2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发布招生通知、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原则上幼儿园应在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并及时登记,不得提前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名义拒绝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尚未办理的,今年可暂不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他住房证明)。

  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可以优先录取。从2019-2020学年开始,幼儿园招生录取将与本市居住证制度结合,请各区提前做好宣传指导。

  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于7月初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22所市属园报市投控幼教中心)。各区和市投控幼教中心应在7月底前将本区(本系统)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邮箱:xqjyc2088@sz.edu.cn;传真:88101857)

  三、开展阳光招生试点

  鼓励各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阳光招生”试点,具体办法可参照本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办法,于4月底前将“阳光招生”试点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备存。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教中心要从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做好辖区(本系统)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要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指导幼儿园做好相关材料查验和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和幼教中心应设置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报名和材料查验工作。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查验等方法开展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三)强化招生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检讨并整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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