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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9-08-14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职业院校,各校外公共实训基地:

  为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深府〔2017〕4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实习管理,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健全考核评价制

  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取得成效,并规范相关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实习管理基础制度。职业院校校外公共实训基地、实习企业等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切实规范与完善学生实习有关管理。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

  (二)严格实习考勤纪律。确保相关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学校和企业要加强实习学生的考勤管理,实习学生、带队教师、企业管理人员要对考勤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学生实习考勤台账及实习检查日志,并由实习学生、带队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三)认真筛选实习单位。职业院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一是评估实习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可接收实习人数、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吻合、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比例等方面。二是制定实习计划。职业院校与评估合格的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三是签订三方协议。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实习报酬,未满18岁的学生还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书。四是支付实习报酬。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报酬。

  (四)加强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市教育、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申报学校要做好补贴对象、补贴时间的核对与认定工作。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对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实习的学校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立卷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应当依据实习计划,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习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立卷归档工作,对实习单位评估报告、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责任保险单据、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考勤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资料及时归档。

  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规范补贴申领流程

  (一)调整顶岗实习补贴范围。

  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对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所有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补贴。

  (二)实习补贴对象、标准及期限。

  1.补贴对象。实习补贴对象包括:一是我市职业院校参加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是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接收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实习实训的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

  2.补贴标准。参加实习实训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生活补贴和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企业,按接收实习实训学生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

  3.补贴时间。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为6个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时间为12个月。学生实习补贴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实习工作时间确定。

  (三)顶岗实习补贴申领流程。

  顶岗实习补贴由参加实习实训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申领。

  1.填报资料。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补贴和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接收学生实习补贴报表、汇总表填报工作,报表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班级、实习岗位、实习企业、实习时间、补贴金额、实习补贴发放账号及学生本人签名等内容,确保上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2.组织核查。学校应当对所申报学生实习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学校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上述工作。学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核查实习企业评估报告、实习协议(包括知情同意书)、实习计划、实习责任保险单据、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资料,通过检查学生学籍、顶岗实习考勤日志、顶岗实习检查记录对顶岗实习人数、时间及补贴金额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

  3.公示名单。学校应将拟获得补贴的学生、实习所在单位及补贴金额在校内公示7日。

  4.报送材料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报表副本、汇总表和公示文件(附电子文档)及核查报告报送市教育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首次申请顶岗实习补贴的学校应当将实习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报送市教育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度文件包括: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性文件。上述制度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也应及时报送。

  市教育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补贴的决定。作出不同意发放补贴决定的,将相关理由一并告知申报学校。

  5.申报补贴时间。学校实习补贴每年按学期申报两次,即于每年4月1-15日申报秋季学期顶岗实习补贴、每年10月1-15日申报春季学期顶岗实习补贴。

  6.发放补贴。公办学校实习补贴经费按现行预算模式管理。民办学校实习补贴经费纳入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由市教育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放给各相关学校,学校应在收到补贴经费后30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及时发放到实习学生和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补贴发放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主管部门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顶岗实习补贴范围,调整实习时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教育部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含新区,下同)、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相关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习补贴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管理责任。市、区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职业院校、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杜绝冒名代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实习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发放实习贴补专项经费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对取得良好效益的学校,在学校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学校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并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情况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