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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的通知

时间 : 2019-01-18 14:38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举办2019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深圳市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许建领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忠良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钟子荣 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

      朱 虹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唐征勋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

  (三)大赛执委会

  主 任:钟子荣 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

      朱 虹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唐征勋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冉建中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冯迪新 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

      李桂娟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余艳光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彭红玉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凌远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主任科员

      罗理广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黄 粤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教研员

      王 建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科员

  各参赛学校分管副校长、教务处相关负责人。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四)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

  主 任:冉建中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冯迪新 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

      余艳光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彭红玉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凌远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主任科员

      罗理广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黄 粤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教研员

      王 建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科员

  二、比赛时间

  2019年3月-4月,各项目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月23日前完成参赛报名工作。请各学校做好选手选拔和报名准备工作。

  三、比赛项目

  2019年比赛项目共涉及8个专业类别,共计35个比赛项目(详见附件)。

  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相应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8年5月1日及以后以出生)。技工院校的选手应是初中起点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无相应专业学生报名的项目,允许其它专业学生报名参赛。曾在往届国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

  各校应严把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赛后发现的将取消选手的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组队与报名

  以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认真组织学校初赛,层层选拔,挑选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市赛。

  参赛学校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一)选手报名表、免冠正面大1寸照片电子版(注明校名和选手姓名)。

  (二)选手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梯维修保养、焊接技术以及电工电子类项目比赛的需提交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学校报名情况汇总表。

  组队具体要求、报名所需填报表格及报名工作具体说明将在2月中下旬由大赛执委会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1.参赛选手奖:竞赛各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根据竞赛用时长短等其它因素或加赛成绩排序),原则上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将获颁荣誉证书。指导学生参赛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3.团体奖:设优秀团队奖、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

  优秀团队奖按获奖名次所得折算标准分积分多少授予总积分前三名的学校;优秀组织奖原则上按获奖数量多少授予获奖数前六名的学校;特别贡献奖授予竞赛承办学校(机构)和竞赛支持企业。有参赛选手资格不符的学校,不得参评优秀团队奖、优秀组织奖。

  (二)在符合组队规定的前提下,市赛参赛成绩将作为取得国赛资格的重要依据。国赛选手选拔办法如下:

  1.市赛只有一所学校报名参赛的项目,该校自动获得该项目的国赛资格,学校可自行选派选手参加国赛。

  2.市赛有两所学校报名参赛的项目,如果有两个国赛参赛名额,则每所学校获得一个参赛名额,有关学校可自行选派选手参加国赛。如果有三个或多个国赛参赛名额,名额分配由市大赛组委会决定。

  3.市赛有三所或三所以上学校报名参赛的项目,市赛成绩居前者获得国赛资格。若有选手放弃国赛资格,其他选手将根据市赛名次依次递补,取得资格。

  4.如果国赛某项目我市难以举办选拔赛,则由市大赛组委会在报名参赛的学校中选定选手参加国赛。

  (三)按国家职业标准比赛,且属于深圳市职业资格评价目录内的项目,成绩合格的选手视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四级)实操考核成绩合格,两年内可自愿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工种)资格证书。

  七、其它

  (一)各赛项原则上采用最新颁布的国赛规程。如果确实因为比赛场地、设备设施所限,竞赛规程需要适当修改的,将另行提前公布。

  (二)未列入本通知附件“深圳市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竞赛项目”的项目,如有三所以上学校书面提出希望举行市赛,大赛组委会将予以研究,确定是否增设为市赛项目,并提前告知相关学校。

  (三)联系人:陈璐珊,联系电话:82390161,大赛执委会邮箱:szsjnds@sz.edu.cn。深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QQ群号:13338733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市大赛组委会。

  附件:深圳市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竞赛项目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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