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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3-06 14:38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各区(含新区,下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进一步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入学需求。

  二、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面向社会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各区负责,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安排,须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和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平台外招生。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与审批机关管辖范围一致,招生计划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各区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控制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不得出现新增大校额、大班额情况。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初中,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区招生。

  四、规范招生宣传。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规范面谈程序。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组织面谈选录学生,但只可以组织一轮面谈。民办学校组织面谈应制定方案(包括面谈时间、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民办学校以抽签方式招录学生。

  六、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的纪律要求。民办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或组织招生宣传、提前组织或变相提前组织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考试招录学生、计划外招生、平台外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应严肃查处,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约谈举办者、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年检不合格、取消政府奖补资格等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全面统筹,提前做好谋划,完善招生报名、录取和学生资格审核系统建设,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科学、合理安排民办学校的录取批次,确保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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