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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通过市一级以上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奖励的通知

时间 : 2019-04-02 10:39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通过省一级、市一级督导评估的56所幼儿园给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通过市一级、省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下同)。

  二、奖励标准

  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3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4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经费用途与要求

  相关经费已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区财政部门。幼儿园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奖励经费,其中:7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幼儿园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奖励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等。

  对不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的幼儿园,将依法依规取消该幼儿园督导评估等级称号,收回奖励经费,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奖励经费监管办法,市教育局将定期抽查。

  附件: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通过市一级、省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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