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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国家和省项目)的通知

时间 : 2019-10-10 10:22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因国家和省部分赛事启动在即,现将我市2019年承接国家和省竞赛活动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地市级项目将后续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要参照国家和省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个性特长,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在本地区组织实施的各项竞赛活动监督管理,若发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核准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强化政策指引,让广大学校、学生和家长知晓除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市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市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竞赛结果一律以各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名义发布,不得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奖牌或证书。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抵制违规竞赛活动,形成家校合力。

  附件:2019年度深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名单(承接国家和省项目)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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