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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 : 2021-09-17 17:2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规范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我局研制了《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1-10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是否采纳

理由依据

1

“第三章 管理机构”,建议增加区教育局、区教研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市-区-校有机统筹的管理机制。

部分采纳

示范校、学科示范基地隶属于深圳市示范区,管理职责在市教育局。在示范校与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中,将会提高区教育局和区教研部门的协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

2

“第十一条”,考虑建设难度,建议将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周期从“3年”调整为“5年”或更长时间。

部分采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9号)的要求,示范区的建设周期为3年,示范校、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周期应与此保持一致。后续将会设置市示范校和市学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持续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3

“第十六条”, 建议明确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每年资助经费的具体数额。

采纳

根据《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3年)》以及经费核算,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资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示范校资助经费为每年50万元,学科示范基地资助经费为每年20万元,专款专用。”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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