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 2020-06-24 16:2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遴选1家我局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协助我局开展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类法律事务,全程跟进,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七)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向我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正规院校法学专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局驻点提供服务;
(八)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驻我局驻点的工作人员,应到我局政策法规处驻点上班,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项法律事务项目可以一并由常年法律顾问承担,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应视项目情况安排本机构内公认的行业专家与原工作团队一起提供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不得担任我局利益冲突方代理律师。如存在其他情形不适宜承担专项法律服务时,我局有权另行选聘。
四、申报机构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团队应由一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带队组成),工作团队成员应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业务。另外,律师事务所一旦中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其组建的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我局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须根据我局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控制在50万元以内(含本数),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http://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7: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送至我局(一式六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3.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教育管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6.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我局对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入围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七、合作期限
一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93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55-88125630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