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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时间 : 2020-05-21 15:1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7月20日-21日(星期一、二)考试

  ●探索部分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与普高同批次录取

  ●取消直升生

  ●继续开展部分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完善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分配比例50%

  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77号)。2020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中考基本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开展普高自主招生试点以及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为进一步发挥中考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对我市中职教育的支持,今年起增加部分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分配比例继续维持50%。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一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划线录取后进行补录。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各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已参加我市2020年中考未被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符合我市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进行补录。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探索部分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与普高同批次录取

  为进一步发挥中考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对我市中职教育的支持,增加部分国家中职示范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每个学校限一个专业,具体专业由各校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具体学校和专业将在填报志愿前公布。

  全面取消直升生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要求,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自2018年起,控制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继续开展部分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我市原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和术科特色班,纳入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完善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6月19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

  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

  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简称“指标到校改革”),指标到校改革增加了薄弱初中学校考生就读优质普高机会,缓解了初中择校矛盾,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指标到校改革,增加参加指标生分配的优质高中数量,优质普高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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