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教育服务 > 招生考试服务 > 政策文件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补充公告

时间 : 2019-03-04 10:53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现将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证件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其他条件、报名及缴费方式、注意事项等请查阅《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见文后)。广东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在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