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教育服务 > 服务学校 > 学校安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4-02 10:4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任务部署,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学生校内午餐午休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不减少目前学生校内午餐午休规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指导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努力增加校内午餐午休服务供给;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应尽力挖潜,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的,均应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2018年新学年全市计划新增100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提供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有关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学生校内午餐午休相关保障措施和条件,确保新学年校内午餐午休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这一市政府民生实事。
  二、多方式改善校内午餐午休条件
  (一)加强学校自行供餐能力。倡导学校通过校内供餐解决学生午餐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食堂改扩建,满足学生就餐需求。探索实行智能烹饪方式供餐及安排学生在教室用餐,缓解学校食堂场地空间不足问题。各区在新建学校时,要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设施。
  (二)完善社会配餐制度。暂时不能实现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可由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各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供餐企业招投标程序。鼓励临近的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就近建立热加工厂,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三)多种方式灵活安排午休。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午休时间及午休方式。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内午休主要通过在教室简易午休解决。鼓励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推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根据条件配备午休相关设施,也可安排适宜的活动,丰富学生午间生活。条件优越场所优先提供给小学低年级学生。
  (四)完善学生午餐价格确定和费用承担机制。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学生监护人代表和供餐方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
  三、完善校内午餐午休管理
  (一)建立多方参与的校内午餐午休管理机制。优化校内午餐午休管理,积极吸纳学校教职员工、供餐企业辅助人员、专业午托服务机构人员、家长等担任学校午餐午休管理服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公办中小学非教育教学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深府办〔2009〕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推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午餐午休管理的各个环节,吸纳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承包、配餐企业选择的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午餐午休管理机制。
  (二)探索学生参与午餐午休自我管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索将学生午餐午休管理作为学生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协作能力。积极探索各年级学生参与午餐午休各个环节力所能及的管理活动,推动五至九年级学生以值日生形式参与午餐配送、分配和餐后的清洁整理等服务管理以及午休秩序维持工作。
  四、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
  (一)开展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检查。新学年开学前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建立校外午托机构名录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举办者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有效保障学生午餐午休安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本辖区依法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名录,并通过微信群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家长选择依法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家校联手,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配合做好无证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治理。根据“城市质量提升年”相关工作部署,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有关学校要配合做好涉及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妥善安置涉及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选定2018年新学年新增提供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并要求有关学校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统计表(一)》(附件2)。同时为了解掌握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生午餐午休相关情况,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有关学校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统计表(二)》(附件3),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直接填报附件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汇总附件2和附件3基础上,填报《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汇总表》(附件4)。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0日(周二)下午5:00前将上述有关表格,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于4月4日(周二)下午5:00前将附表3,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