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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8-30 18:1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9月下旬将开展2018-2019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及资格核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一)时间安排。本学年采用网上分批次申请方式,申请时间为:9月25日9:00开始,10月26日24:00结束。其中,第一批福田、罗湖、盐田、龙岗、光明,9月25日早上9:00开始;第二批南山、宝安、坪山、龙华、大鹏,9月26日早上9:00开始,结束时间不变。

  (二)申请方式。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市、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选择“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ertong.sz.edu.cn/,进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和补贴申请。

  本学年入园的新生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直接点击提交申请,其中转园儿童需完成转出、转入操作后再点击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请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须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保存后再点击提交申请。(注:如果未点击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信息核验

  (一)核验内容。本学年继续通过市社工委“织网工程”系统核验本市户籍在园儿童身份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家长提交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网上核验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二)任务分工。市教育局负责与市社工委沟通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经费申请与发放使用

  (一)申请经费。11月12日至11月16日为经费申请时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市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从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教育局根据符合条件的儿童数拨付经费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幼教管理中心。

  (二)发放与使用。各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至相关幼儿园(市属幼儿园的补贴经费拨付至市投资控股公司幼教管理中心),原则上按学期发放。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部分保教费: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的相关规定;二是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一轮信息员培训。秋季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全市幼儿园信息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专题培训。各区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幼儿园信息管理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二)各区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各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制定本学年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补贴申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幼儿园做好家长指导服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并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适时提醒家长查看申请情况和核验结果,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四)规范补贴经费发放及使用管理。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

  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推荐的儿童读物书目和本园需要,编制补贴留用部分经费购买儿童读物、玩教具的经费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留用部分经费的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幼儿园应如实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因故未领取的补贴经费情况,各区应在经费划拨时进行扣减,并结合日常管理和相关审计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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