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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4-18 11:31 来源 : 教育部网站

   深卫健家妇〔2019〕1号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加强适龄儿童健康检查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体检需求,结合我市幼儿园数量、规模、布局等现状及各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现将我市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经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供家长参考选择。
  二、规范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在原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基础上增加了发育评估免费检查项目,细化了填表内容和填表说明,调整后的健康检查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三、加强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
  为做好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信息统计及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在深圳市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中新建了“3-6岁儿童健康管理模块”。自2019年5月1日起,各幼儿园统一使用深圳市妇幼保健管理系统,对幼儿园适龄儿童健康检查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擅自减少、增加或改变检查项目,并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二)各幼儿园应指导本园新生家长就近选择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并及时将当年本园内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内容、每年定期健康检查内容和其他卫生保健相关资料录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对于家长提交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如符合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及要求,幼儿园应予以认可。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包括预防保健所)负责对辖区内承担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        市 教 育 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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