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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2018年度优质办学幼儿园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4-22 11:25 来源 : 教育部网站

  深教〔2019〕116号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幼儿园依法依规安全办学,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走优质发展道路,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深教〔2013〕199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5—2018年度优质办学幼儿园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奖励申报范围为2018年12月底前通过省、市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或复评)的民办幼儿园,奖励名额为140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幼儿园须具有本市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8年12月底前通过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等级督导评估,按时接受并通过复评,通过时间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批准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2015-2017年度检查合格,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四)2015年至申请之日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未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
  (五)申报项目中的必达指标(*)自评及初审无零分现象。
  三、申报评审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须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并进行自评,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幼儿园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审核申报材料,评定各项目初审分值并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必达指标得零分的申报幼儿园,将初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幼儿园依据得分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幼儿园参加市级评审,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区省市一级园所数的25%。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102)。
  (三)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复核及评审工作,6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
  (四)奖励
  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提供每园30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师资培训,提高保教质量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幼儿园终止办学时,应按来源渠道退还奖励经费,继续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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