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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2018年各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 : 2019-06-10 15:0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19〕881号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学前教育协会: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99号)相关要求,决定对各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

  (一)检查办法

  各区(含新区,下同)成立由幼教专干、安全、卫生保健和财务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被检查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二)检查重点

  1.《2018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中的必达项目落实情况;

  2.依法用工和教职工购买社保情况;

  3.教职工任职资格及岗位设置情况;

  4.幼儿园安全、膳食及卫生保健管理情况;

  5.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及治理情况;

  6.幼儿园管理岗位设置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

  (三)检查时段

  检查时间为2019年6月6日至6月28日,具体时间可以由相关区协商确定,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二、市级抽查

  (一)抽查办法

  市教育局通过招标委托市学前教育协会承办“2018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市级抽检”工作。市学前教育协会按协议要求成立4个检查组,对市教育局抽取的10个区共80所被检查幼儿园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市级抽查与交叉检查时段相同。市学前教育协会制订具体时间安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三)检查方式

  市级抽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检查组将持市学前教育协会盖章的“2018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市级抽查工作证”及本通知进入幼儿园进行抽查。请各区通知本辖区所有民办幼儿园,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含交叉检查和市级抽查,下同)应根据年检指标核查重点项目,认真记录项目落实情况,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二)被检查幼儿园应按要求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材料。检查结束后,园长(或举办者)应对检查意见予以确认,同意后签字并盖章,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方案。

  (三)各区应向检查组提供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名单及联系方式,安排专人协助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存在问题的幼儿园按要求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各区应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99号)文件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6月5日前,市学前教育协会将检查组名单及抽检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6月10日前,各区将检查组名单及检查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汇总。7月底前,各区将本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相关幼儿园整改情况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备存。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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