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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5-17 11:3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19〕661号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高校,各市属普通高中,各市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595号)和《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现就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

  1.预申请。预申请主要是针对在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准备报考普通高校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于5月3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1)进行预申请,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网上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现场确认。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市资助中心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0日-8月30日(工作日)。

  4.上交《受理证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确认入学信息和欠费信息。

  (二)学生贷款资格信息认定

  1.高中学校认定贷款资格。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贷款意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预申请,各高中阶段学校收到学生预申请表后,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2,以下简称《采集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0日前汇总本区预申请信息,将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的《采集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shp@sz.edu.cn(市属学校直接报送至该邮箱),学生个人申请表由学校留存备查。

  2.市资助中心确认贷款信息。市资助中心对各区和各学校提供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并将汇总后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按程序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现场确认时,审核贷款学生的申贷资料,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并为其打印《借款合同》,向学生出具《受理证明》。

  3.普通高校确认信息。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应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三)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可通过毕业班年级(班)会、微信群、播放宣传片、印发申请指南等多种形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实现精准认定,提高工作水平

  今年教育部取消了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盖章证明的环节,预申请是实现精准认定的重要措施,各区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高中阶段预申请受理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同时杜绝出现“想贷就贷”等现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落地。对于非深户籍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市资助中心联系人:石利刚、姜淑萍,电话:82386753、8393416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含申请指南)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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