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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6-07 15:3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4〕37号

各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由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事务中心)集中统一受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在我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

  请各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通过毕业班年级(班)会、微信群、印发《深圳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拟在“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高中预申请

  1.学生预申请(6月30日前)

  首次贷款学生原则上均应通过所在高中进行预申请。有贷款需求的高中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向所在高中学校提交《深圳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预申请表》)。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高中学校认定贷款资格(7月1日-7月9日)

  各高中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提交《预申请表》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区属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学生资助部门,学生《预申请表》由学校留存备查。

  3.汇总报送预申请信息(7月12日前)

  各区学生资助部门汇总本区预申请信息,于7月12日前将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采集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shp@sz.edu.cn(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事务中心将汇总后的《采集表》按程序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三)正式受理

  1.网上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需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教育事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8月22日-9月14日(工作日)为现场集中受理时间,受理地点: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市教育事务中心,所需资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与户口簿等材料。

  3.上交《受理证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4.高校确认信息。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

  (四)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专用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利用多种渠道,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点、高中阶段学生预申请的宣传解读,进一步丰富宣传素材和宣传形式,可采取召开主题班会、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各普通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等赴各区、各高中学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二)实现精准认定,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高中预申请是实现精准认定的重要措施,是为高校“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环节,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各区、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预申请和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落地。对于非户籍学生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深圳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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