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公众参与 > 征集调查 > 结果反馈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时间 : 2019-11-21 10:3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1

第五章第七条“继续教育学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的七八月份是教师暑期培训时间,而此培训事先并不能预知,本学年继续教育已经学满,可否根据需要算到下一学年学时?

采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专业科目培训应不少于30学分(超出部分可跨年度转移计算)”。

2

建议允许教师根据每年工作量大小来安排继续教育学习,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即可。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2013]2号)第四条“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此基础上考虑教师实际需求,允许跨年度累计学时(上一学年超出学时可转移计算到下一学年)。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