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自学考试补考将于7月9日至10日(周六、日)举行。目前我市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考试防疫须知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粤康码为绿码,提供本次考试首日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截至第一场考试入场时间,电子或纸质均可,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提前准备好纸质《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进入考点时均要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原则上应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本次考试首日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6)不符合我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
(7)其他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认定为不能够参加考试的。
4.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避免人群聚集。
5.其他防疫要求详见深圳招考网《深圳市2022年1月自学考试补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深圳招考网(https://szeb.sz.gov.cn/szzkw/)、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信息,以确保顺利赴考。
考试操作须知
1.尚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前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现场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
2.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文具等用品。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4.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5.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诚信考试
1.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学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两高司法解释。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2.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不纳入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可按规定正常报考下一次自学考试。
其他事项
1.请留意考试期间天气预报,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2.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的校园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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