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办〔2019〕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大学:
根据《关于我省自学考试行政管理等十八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粤考委〔2017〕4号)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中山大学自学考试收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服务广大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确定
中山大学自学考试收尾工作至2022年结束,在过渡期内,中山大学须继续为首报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山大学或已取得中山大学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组织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接受考生毕业申请;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
2021年前,中山大学每年组织2次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申报,2022年只在上半年组织1次。
(二)毕业申请及办理
过渡期内,中山大学每年接受2次毕业申请。申请中山大学毕业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前达到所选专业毕业要求,并完成毕业申请手续,2023年起中山大学不再办理自学考试毕业事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中山大学组织实践考核、毕业论文、学位申请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
请中山大学认真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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