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和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是自学考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要求,从2016年起,社会助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由各市(区)考办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我市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机构。
二、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单位提供书面的情况,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机构管理人员及经费来源等,盖单位公章);
(四)《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五)首次备案登记的社会助学机构,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实地核实,做好自学考试及开展助学的机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工作,把好社会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的入门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纸质的核查结果。
三、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9日至1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197626。
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30室。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
2.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