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9 【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就“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工作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公司参与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有关情况及服务内容

  (一)招标目的

  为确保我办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我单位决定就“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工作进行招标采购,特引进第三方监理单位,为我办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包含两个项目,分开报价,以及我办按照实际需要监理服务的建设项目,与中标人分别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

1

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项目监理服务

为保证初中阶段理科试验测评改革平稳实施,对信息化实验测评进行监理服务,包含“市考试平台与相关服务”、“市人工评卷平台与相关服务”和“市AI评卷平台与相关服务”三个部分的信息化监理。

10

2

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对原有系统(深圳市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软件系统及底层数据标准的升级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理

9.88

  (二)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投标单位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注册查询网址:https://www.szzfcg.cn/default5.jsp)。

  4.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无区级(含区级)以上行政处罚。

  5.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三)项目背景及服务内容

  见《需求说明书》(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编制有关要求

  贵公司如决定参加投标,请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式5份,其中正本1份(含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U盘或光盘介质,PDF盖章扫描件,不留密码,无病毒),副本4份(投标文件需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编制好目录及页码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贵单位简介,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资质复印件。

  (二)本次服务的项目方案。

  (三)本次服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开各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封套应注明:

  “收件人: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投标文件北京时间2024年4月7日15: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如果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7日15:00。

  3.投标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文件按要求送达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科207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6.截至开标时,如不够三家投标人产生流标,本次招标将重新招标。

  7.若出现2次流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7日15:00(如与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则开标时间延后)。

  2.开标地点: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3室

  (二)评标小组

  本次招标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 5 人组成。

  本次招标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 3 人组成。

  (三)评标原则和方法

序  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价格得分=[1-(投标价-最低价)/最低价]*10

2

技术部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监理服务工作方案

15

专家打分

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完整,过程管理措施是否完备。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

1.质量控制方案;

2.进度控制方案;

3.变更控制方案;

4.合同管理方案;

5.文档管理方案;

6.安全管理方案;

7.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8.组织协调方案;

9.针对本土化支撑分析。

(二)评分标准:

上述1-9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9分;

在此基础上,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评分标准:阐释理解全面、透切且优于项目需求,得6分;

良评分标准:阐释基本理解、较全面且完全项目需求,得4分;

中评分标准:阐释理解一般、不全面且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

差评分标准:阐释不当或无提供得0分。

未提供本项响应内容的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5

专家打分

拟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员工,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信息系统监理师,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标小组进行以下评分:

1、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

2、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得3分;

3、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质量检验师证书得3分;

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

5、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5

专家打分

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3人(含),且均为投标单位员工,团队成员须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评标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1、总监代表1名: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质量检验师证书的得5分,具备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2分;

2、综合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的得5分,具备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2分;

3、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信部、人社部联合的软件设计师和工信部、人社部联合的软件评测师证书的得5分,具备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2分。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

5

专家打分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为优得5分;

评价为良得3分;

评价为中得1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资质情况

15

专家打分

1、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甲级的得5分,乙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包括:信息工程监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监理)得5分,其他不得分;

3、具有信息系统领域的G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标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服务业绩

15

专家打分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信息化项目监理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教育信息化监理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证明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或通过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标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履约评价

10

专家打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监理项目履约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评标方法:

  由我办自行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采购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2.评定方法

  (1)采用综合评标法,由采购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综合评估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评估权重

50

40

10

  (2)综合评估分:综合评估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4)如不够三家投标人产生流标,本次招标将重新招标。若出现2次流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方式。

  (四)中标价格

  中标人的报价即为中标价格。

  (五)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其未中标的原因。

  五、重要提示

  (一)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权对中标人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标项目的风险。

  (二)各投标单位应按目录结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不按目录结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单位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szeb.sz.gov.cn/szzkw/),在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单位。

  (四)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纪检监察投诉举报电话:88121796,88125135。

  有关本次招标之相关事宜,可以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 0755-82176753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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