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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休学指南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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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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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个时期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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