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重点业务 > 学位申请 > 常见问题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深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时间 : 2024-10-14 16:4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一)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二)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资料。

  (三)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驻深央企、省属企业人员验核在深圳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