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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8-26 15:2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0〕63号

 

各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0元和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在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四)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2-3档。

  二、评审和材料上报

  (一)学校组织评审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奖助学政策。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二)评审材料上报

  请各高校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需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原件(学校留存申请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初审名单汇总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请各高校于11月13日(星期五)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及审核名单汇总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合并报送)。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评审结果运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的国家级平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附件2)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子系统的应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努力实现学生资助数据“零误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略)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石利刚,联系电话:82386753;电子邮箱:shilg@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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