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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3-20 09:0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反向办”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深圳市教育管理和服务事项“反向办”工作方案》(2023年11月23日)文件要求,对脱贫家庭、低保(含低保边缘)、孤儿、残疾、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受灾害(含疫情)突发临时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落实“反向办”服务,提升学生资助民生服务水平。

  各区和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积极组织发放和个别新增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人

  为做到“按需资助、应助尽助”,结合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分批、分类组织发放和个别新增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前,可组织第一批发放工作。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审批并发放资金的受助学生,为第一批发放学生。经核实本学期其正常在校的,各区和各学校于3月31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s://xszz.gdedu.gov.cn)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后,即可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凭本通知和2023年秋季学期核准文件,作为第一批发放的审批依据。各区可参照执行。

  (二)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第二批)。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资助的权益,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报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期可以申请一个学期的国家学生资助项目。

  教育部每周通过全国资助系统对比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籍直接分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附件2)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上述个别新增申报的学生为第二批,由各区自行安排,并应确保全部学生资助资金在本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三)积极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深入发动学生与家长申报国家资助项目,关注和服务好支出型家庭困难、事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遵循“按需资助、应助尽助”原则,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资助的权益。

  各区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指导工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的10%、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在校学生的1%,在辖区内统筹调配资助名额。

  三、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各区和各学校应优先使用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各区应按“保基本民生”要求落实本区学生资助所需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学生资助资金支出进度,财务、学生资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学生资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资助卡”(统称“一卡通”)发放,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可发放至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资助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缓交学费(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缓交)。免学费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的,学生收到后向学校补缴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资助卡”等方式发放。免学费则是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中包含中央直达资金的,中央直达资金应优先列支,并建议优先安排用于教材及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水电费及民办学校教学场馆租赁等教育教学日常支出,但不建议用于有严格前置审批的项目支出(如:基建工程建设、教职教辅人员与外聘专家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财务管理中严控严管的风险控制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修缮维护费)。

  (四)各区和各学校应全面落实“一卡通”发放。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目录(第二批)》(2024年2月1日)文件精神,支持全市中小学校国家(含地方政府)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家长)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其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无“社会保障卡”,需要办理“学生资助卡”的,各学校应为其办理。各区和各公办学校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应督促银行配套提供资助卡办理服务。个别受助学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等特殊原因确需发放现金的(含新疆班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发放现金。

  (五)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列支后,财务、学生资助等部门需加强协作,及时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等财政管理平台。

  四、受助学生名单100%录入,加强电子与纸质档案管理

  6月30日前,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各级各类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确保完成审核。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各区和各学校应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各级各类学校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各级各类资助信息100%准确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学生资助申请材料“一人一册”汇总整理,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五、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和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区和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因灾害导致产生心理压力的学生、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对因突发变故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妥善用好资助资金。

  各区和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重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要做到发放对象、发放过程、发放结果“精准”,并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

             2.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样式)

             3.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分析参考表(不予公开)

             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5.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6.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反馈深圳市社会保障卡BIN码的函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