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重点业务 > 学生资助 > 服务信息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时间 : 2019-02-26 15:0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对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如实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提交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基本材料(必须)

  2 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基本材料(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基本材料(必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或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