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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通告

时间 : 2024-10-16 10:0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在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625会议室举行关于《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及参会情况

2024年9月14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举行<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就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条件及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深圳市教育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了9名听证参加人,并于9月29日公布听证参加人名单。9月30日前,向全部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会材料,并告知会议安排。10月9日,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625会议室召开,9名听证参加人全部到会并发表了听证意见。此外,参加听证会的还有3位旁听人员。

  (三)听证组及听证陈述人参会情况

1.听证组。本次听证会听证组由首席听证人姚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听证人毛华伟(市教育局机关(人事处)二级调研员)、听证人杜金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组成。听证会由姚平主持。

2.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由熊冠恒(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3.书记员。本次听证会书记员由方小芳(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听证会需要,聘请了1位速录人员协助记录听证内容。

  ()听证会举行情况

10月9日9时30分,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首先,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介绍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通报会议议程、听证纪律以及注意事项。其次,听证陈述人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思路与原则以及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了陈述。再次,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做现场回应与解释。最后,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听证陈述人进行总结陈述,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小时。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或建议共计7条,梳理归纳如下:

  (一)参考中考、高考命题等考试命题,建议增加“广东省3+证书考试深圳市模拟考试命题”给予学分。

  (二)建议教师担任各赛事评委纳入学分转换内容。

  (三)建议转换学分登记时间再灵活一点,不局限于6月到8月。

  (四)明确校本课程转换学分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是否每年都可以转换学分,建议教师主持校本课题给予转换学分。

  (五)建议每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继续教育,有部分教师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应考虑前后政策差异给教师过渡时间。

  (六)建议继续教育课程免费学习。

  (七)建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简化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三、听证组对听证参加人建议的意见

  结合听证会情况,听证组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3+证书考试是中高职人才贯通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模式,属于中职学校调研考试命题,可纳入转换学分,按实际命题时间折算学分,此意见应予采纳。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教师担任各赛事评委,按教师参加市区级教科研专题研修活动,半天4学分认定学分,不再单独列条文。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将转换学分登记时间调整到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6-8月为第一批登记时间,9-10月为第二批登记时间,考虑教师实际需求,此意见应予采纳。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教师开设校本课程,应提供校本课程教材封面、目录以及学校盖章的课程表,开设的校本课程与结题的校本课题参照区级课题主持人结题标准折半认定当年学分,此意见应予采纳。

  (五)关于第五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每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继续教育应从文件颁布之后执行,新发布的政策不会追溯过去的继续教育,过渡时间按前后政策要求执行。

  (六)关于第六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课程开发与实施需要成本,加之收费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免费开设暂时做不到。深圳市教科院“教师网络研修空间”已上线一批免费课程,老师们可以登录选修。

  (七)关于第七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属于人事部门管理,不在《管理办法》范围。

  上述相关意见已反馈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表示认可。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笔录


深圳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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